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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28执198号

李复明与李顒、吴丽娟、李雋、李娜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6-10-17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8执198号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受理的李复明申请执行李顒、吴丽娟、李雋、李娜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2016)湘1228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将位于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东门311幢101号、201号房屋所有权过户至李复明名下,申请执行人李复明自愿承担申请执行费8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