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2执保596号原告田铁成,男,1959年4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莘县。被告李兴华,男,1962年9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东平县。被告东阿先达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光明街105号。法定代表人刘泽贵,经理。本院于2016年8月31日作出(2016)鲁1522执保595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因被告李兴华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停放在莘县交警大队肇事车辆鲁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PAZ**挂)一辆的查封。
审判员 任洪国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李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