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保126号本院在执行武润泽与薛刚保全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薛刚(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审判长 胡 喆
审判员 刘庭轩
审判员 罗 凯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记员李文军 来源:百度搜索“”
执武润泽与薛刚保全纠纷纠纷一案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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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保126号本院在执行武润泽与薛刚保全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薛刚(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审判长 胡 喆
审判员 刘庭轩
审判员 罗 凯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记员李文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