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新2827执479号
申请执行人:柳雪梅,女,汉族,系个工商体户,住新疆库尔勒市。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振义系该公司董事长。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柳雪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年巴民一终字第015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要求由河北省廊坊市执行,我院将该案移交河北省廊坊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年巴民一终字第015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艾尼瓦尔执行员 陈 玉 庆执行员 达 仁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刘 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