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7执198号申请执行人姚富贵,男。被执行人姚福祥,男。本院在执行姚富贵申请执行姚福祥健康权纠纷一案中,(2016)云2327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姚福祥赔偿姚富贵经济损失4677.13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75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永仁县人法院(2016)云2327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泽民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李晓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