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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9执365号

雷燕、何一可、广西北流市东方书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7-08-01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桂09执365号雷燕、何一可、广西北流市东方书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雷燕等申请广西北流市东方书城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西北流市东方书城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金额3100元,申请执行人已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