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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33执192号

林盛招、赣州荣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8
所属地区
会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林盛招,赣州荣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33执192号

申请执行人:林盛招,女,197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会昌县。

被执行人:赣州荣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贵建筑劳务公司),住所地:赣州市开发区湖边镇,法定代表人卢致生,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林盛招与被告赣州市荣贵建筑劳务公司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赣州市荣贵建筑劳务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卢春来

代理

审判员  赖 超

代理

审判员  朱裕林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刘扬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