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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1002执字第618号之二

临汾市信源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崔刚、崔XX、遆丽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所属地区
临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临汾市信源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崔刚,崔XX,遆丽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1002执字第61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临汾市信源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居岭,董事长。被执行人崔刚,男,汉族,1964年3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崔XX(系崔刚之子),男,汉族,1990年12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遆丽风,女,汉族,1982年7月15日出生。本院依据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10民终字495-1号民事裁定书,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在审理中,本院依据(2015)临尧民初字第1640-2、1640-4号民事裁定书分别于2015年8月4日、10月26日查封被执行人遆丽风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南街三合家园东区二号楼一单元404室房屋的产权及被执行人崔XX名下位于古县畅达小区2号楼3单元12层1号、2号楼3单元13层1号、2号楼3单元14层1号、2号楼3单元15层1号、2号楼3单元16层1号房屋的产权,查封被执行人崔刚(户名袁居岭)名下位于古县畅达小区2号楼3单元1层2号、2号楼1单元2层2号、2号楼1单元4层2号、2号楼1单元17层2号、5号楼1单元8层2号、5号楼4单元10层1号房屋的产权。执行中,本院依据(2016)晋1002执字第618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崔XX位于尧都区平阳南街正基小镇1号楼1单元1003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拍卖被执行人遆丽风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南街三合家园东区二号楼一单元404室房屋。

二、拍卖被执行人崔XX名下位于古县畅达小区2号楼3单元12层1号、2号楼3单元13层1号、2号楼3单元14层1号、2号楼3单元15层1号、2号楼3单元16层1号及被执行人崔XX位于尧都区平阳南街正基小镇1号楼1单元1003室房屋。

三、拍卖被执行人崔刚(户名袁居岭)名下位于古县畅达小区2号楼3单元1层2号、2号楼1单元2层2号、2号楼1单元4层2号、2号楼1单元17层2号、5号楼1单元8层2号、5号楼4单元10层1号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余 烨执 行 员  张宏雷

人民陪审员  齐海丽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郝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