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9执330号申请执行人齐航县,男,1957年5月20日出生,住所地献县,联系方式。被执行人张荣双,女,1978年7月21日出生,住所地献县齐航县申请张荣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26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齐航县于2016-3-16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该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2668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志启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王 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