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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4民初2010号

谢某某诉胡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谢某某,胡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4民初2010号原告谢某某,男,194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胡某某,女,195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谢某某与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

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宋艳琼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史安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