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4民初2010号原告谢某某,男,194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胡某某,女,195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谢某某与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
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宋艳琼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史安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谢某某诉胡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4民初2010号原告谢某某,男,194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胡某某,女,195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谢某某与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
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宋艳琼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史安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