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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503刑初88号

金某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7-05-24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503刑初88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金某,男,1983年1月9日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汉族,住六安市。被告人金某于2014年6月7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行政拘留13日,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5年7月2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经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六安市看守所。辩护人周群,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裕检刑诉(2016)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合同诈骗罪,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某及其辩护人周群,安徽省六安实验中学诉讼代理人李甫、吴金环(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2013年10月,被告人金某为使六安市裕安区粮食局同意将其竞拍的该局恒泰小区二期5-7层房屋先行过户到金光丽、黄锐名下,将自己位于天盈星城小区的三间商铺《房地产权证》交给粮食局作为抵押,之后金某又以借用为名,将该三本房产证骗出,伪造三本同样编号的房产证,后将假证交给粮食局保管。2014年3月,金某在未归还皖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情况下,伪造了抵押给皖信典当公司的天盈星城小区三处商铺《房屋他项权证》及《六安市房屋产权注销登记表》,企图注销抵押登记,被房产局工作人员发现,未得逞。(二)合同诈骗犯罪事实1、2011年3月21日至2013年3月21日,被告人金某与其父亲金德尧(另案处理)以名下本市天盈星城小区三间商铺与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六安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签订《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为六安市舜泽、创源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从徽商银行公安路支行贷款提供2300万元抵押担保。在此期间,金某等人与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银公司)约定,由金某使用其中的1500万元,拓银公司使用800万元,后又由廖洪文承担金某及金德尧330万元债务。担保到期后,由于金某等人未归还贷款,由“中小企业”代偿该笔2300万元后向金某追偿。2013年11月,金某伪造三份抵押给“中小企业”的天盈星城商铺《房屋他项权证》及《六安市房屋产权注销登记表》,致使六安市房产局注销天盈星城商铺抵押登记。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4月1日金某共偿还“中小企业”1040万。尚有130万元无法归还。2、2014年3月,被告人金某与金德尧隐瞒其负债情况,为获取安徽省六安实验中学法定代表人张运来信任,以金光丽、黄锐名下恒泰小区二期5-7层房产为抵押,承诺用贷款支付恒泰小区二期剩余竞拍款,使张运来相信被告人有能力偿还贷款,遂同意以实验中学名义向徽商银行六安支行贷款1000万元,与金某等人各使用500万元。该笔贷款500万元转入金某指定的帐户后,由金某归还其他债务。并在贷款到期后,因金某等人拒不偿还,由实验中学代偿了全部贷款,后向金某等人追偿,金至今未还。

公诉机关列举了相应证据证明指控事实,认为被告人金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合同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金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辩护人的辩护辩解意见是:1、被告人金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1)裕安粮食局签订“提前办理拍卖房产过户及延期付款”协议后,金某为其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但粮食局未将协议房产全部过户,所过户房产不足以对应已付购房款,存在违约。(2)其伪造的产权证书是他自己的产权,而不是用于公共管理的证件,社会危害性较小。(3)金某伪造的三处商铺《房屋他项权证》及《六安市房屋产权注销登记表》,因被房产局及时发现,未造成产权抵押权变动的后果。2、本案所指控的两起合同诈骗,实质上均为普通的民事纠纷,被告人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1)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第一起指控。1>在徽商银行公安路支行与舜泽、创源等八名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中,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担保人,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某等均为反担保人,借款金额6000万元,期限2年,自2011年3月21至2013年3月21日到期。贷款发放后,金德尧与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仙喜及工作人员郑新峰约定并出据借条,向郑新峰、郑仙喜个人借款1500万元,2011年郑仙喜实际支付给金德尧1370万元。金某还给中小担保公司1040万元,经债权人同意由廖洪文承担330万元还款责任,共计1370万元。2>、2013年3月,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偿还借款,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予以代偿,此后向反担保人发出催款通知。2013年11月,由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甲方,金德尧、金某、王晓玲作为乙方,安徽省中平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丙方签订了《协议》,《协议》第6条证明,反担保抵押人金某还款1300万元后,甲方同意将乙方用于抵押的房产证退还乙方,并配合乙方撤销他项权登记。3>金德尧对郑仙喜有还款义务,数额是1370万元。金某基于向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了抵押反担保,金某以其行动表明其承担了抵押担保责任,陆续还款1370万元,按照《协议》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释放抵押财产,但该公司未履行协议。4>起诉书指控“金某等人与拓银约定,由金某使用其中的1500万元”与事实不符,与证据相悖。以提供担保为条件,向拓银郑新峰、郑仙喜借款1500万元,是金德尧的行为,与金某无关。借款到期后,协商还款,被告人也没有参与,《协议》是金德尧签订。金某归还数额证明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2)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第二起指控。1>在六安实验中学与徽商银行借款合同中,银行贷款1000万元,黄锐、金光丽是房产抵押担保人。金德尧与实验中学校长张运来约定,银行贷款发放后,向张借款500万元,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在该贷款担保合同及民间借贷关系中,被告人金某没有任何民事责任,更谈不上有合同诈骗刑事责任。2>、向银行借款,金德尧一方提供了充足的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表明其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无非法占有的现实发生,相反,承担抵押物面临拍卖的巨大风险。3>、实验中学在归还银行贷款后,没有及时主张权利,又不愿接受抵押资产,致使债权暂时得不到清偿,这种经营风险并非他人对其实施合同诈骗所造成的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金某为使六安市裕安区粮食局同意将其竞拍的该局恒泰小区二期5-7层房屋先行过户到金光丽、黄锐名下,将自己位于天盈星城小区的三间商铺《房地产权证》交给粮食局作为抵押,之后金某又以借用为名,将该三本房产证骗出,伪造三本同样编号的房产证,后将假证交给粮食局保管。2014年3月,金某在未归还皖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情况下,伪造了抵押给皖信典当公司的天盈星城小区三处商铺《房屋他项权证》及《六安市房屋产权注销登记表》,企图注销抵押登记,被房产局工作人员发现,未得逞。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金某的供述和辩解:我先后找人制作了六本假《房屋他项权证》和二张《六安市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表》。其中三本《房屋他项权证》权利人是六安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2013年11月找人制作的,用于注销抵押商铺,为了再抵押向银行贷款。我于2013年11月18日到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注销抵押给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我和我家属名下天盈星城361952、53、54商铺。其它三本《房屋他项权证》权利人是皖信典当有限公司,准备再次用同样手段去注销时,被房产局工作人员发现。

二、证人证言:1、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金某交到粮食局抵押担保的三本房产证,先在我处保管,金某曾向我借回三本房产证说用一下,说是给合肥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看一下,我就借给他了,他很快用完给我。后来这三本房产证,我交给粮食局杨克鹏副局长保管。2014年4月24日,粮食局程局长问我金某交给我的三本房产证是真的还是假的,他听说这三处房产证已抵押贷款了,我就马上去查,结果发现这三处房产真被抵押贷款了,而且向皖信典当有限公司贷款1700万。紧接着我和杨局长带着三本房产证到房产局检验鉴定,房产局的人看后说是假证,我们就到公安报案了。2、证人张某证言证实:2013年11月18日金某提供给六安市房产局的一份《六安市房地产抵押以注销登记申请表》不是公司出具的。金某抵押给公司的天盈星城商铺有三本《房屋他项权证》,目前公司还有一本,另二本于2014年4月1日被金德尧拿去。

三、书证1、申请表、他项权证证实:金某、王晓玲将位于天盈星城会所三处商铺抵押给六安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表、申请皖信典当行审批表等证实:金某将天盈星城三处房产抵押给皖信典当公司,用于贷款抵押担保。3、六安市房产局函证实:经房产局鉴定,裕安区粮食局保管的天盈星城房地产权证361952.361953、36××54系伪造。4、房产证复印件证实:该材料均系被告人金某伪造。关于对被告人金某合同诈骗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30万元的指控,经查:2011年2月,舜泽、创源等八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公安路支行贷款6000万元,期限一年,该贷款由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某的父亲金德尧安排金某及其妻王晓玲用六安市天盈星城小区三间商铺与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六安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为六安市舜泽、创源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从徽商银行公安路支行贷款提供2300万元抵押担保。在此期间,金德尧与安徽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郑仙喜洽谈合作贷款事宜,双方约定,由金德尧使用1500万元,后又由廖洪文承担金德尧的330万元债务。贷款发放后,金德尧向郑新峰、郑仙喜个人出据1500万元的借条,郑新峰、郑仙喜实际支给金德尧1370万元。贷款到期后,因金德尧等未归还借款,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该笔2300万元贷款。2013年11月18日,被告人金某伪造三份抵押给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天盈星城商铺《房屋他项权证》及《六安市房屋产权注销登记表》,将该处房屋的产权证释放出来。后再次将该房产抵押给皖信典当有限公司,贷款1700万元。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4月1日,金某共偿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40万元,加上应由廖洪文承担的330万元,共计1370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虽有伪造其已抵押担保房屋的他项权证,致使六安市房产局注销天盈星城商铺抵押登记,但在该项借款中,债务人是金德尧,金某是担保人,其在注销抵押登记后还偿郑新峰、郑仙喜借款1040万元,其主观上无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公诉机关的指控缺少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罪名不能成立。关于对被告人金某合同诈骗六安实验中学500万元的指控,经查:2013年,金德尧经人介绍与六安实验中学校长张运来相识,并有意与其合作贷款。经协商,金德尧与六安实验中学于2014年3月17日签订合作贷款协议,金德尧以其女儿金光丽、外甥黄锐名下恒泰小区二期5-7层房产作为抵押,以实验中学名义向徽商银行六安支行贷款1000万元,双方各使用500万元,金德尧承诺用该贷款支付恒泰小区二期剩余竞拍款,待房产证办好后,再贷款偿还此款。贷款发放后,六安实验中学会计姜玲根据金德尧提供的凡园园帐户,于2014年3月29日打款472.7362万元。3月31日,金德尧以办理恒泰小区二期1-4层房产证还缺少资金200万元为由,向张运来个人借款200万元。贷款到期后,金德尧、金某均未还款,由六安实验中学偿还了全部贷款。后金光丽、黄锐将恒泰小区二期5-7层房屋给张杰抵债,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本院认为金德尧与六安实验中学合作借款时,金德尧提供了提供了房屋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客观上不能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六安实验中学偿还全部借款后,其债权未得到清偿,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该结果并不是被告人金某行为造成的。

被告人金某主客上无诈骗故意,客观上没有合同诈骗行为,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合同诈骗罪不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在履行担保合同过程中,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违法撤销房屋抵押登记,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金某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金某合同诈骗罪的指控,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金某的辩护人提出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金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日至2017年6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张太铁

审 判 员  李朝平

人民陪审员  张光华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汤厚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