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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11执73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上饶市利源国会壹号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7-02-15
所属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上饶市利源国会壹号娱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11执7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组织机构代码500021094。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被执行人上饶市利源国会壹号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25号11、21号。法定代表人娄民群,系该公司负责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上饶市利源国会壹号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2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饶中民三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文中

代理

审判员  姜金忠

代理

审判员  吴赞丁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吴华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