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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1024号

王烁雯与于扬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1024号申请执行人王烁雯,女,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于扬,男,汉族,户籍地住山东省烟台市罘区。

原告王烁雯与被告于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南民初字第15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102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代理

审判员  胡富源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晓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