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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13984号

王晓敏诉邹德高离婚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6-09-23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3984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邹×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黄莹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袁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