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22执770号申请执行人张令娟被执行人靖宇县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人张令娟申请靖宇县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靖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靖民二初字第470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靖宇县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靖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靖民二初字第470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振生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胡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