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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81民初1535-1号

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6-10-08
所属地区
舞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81民初1535-1号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对原告薛某诉被告曹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豫0481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2016)豫0481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的案号“(2016)豫0481民初1314号”更正为“(2016)豫0481民初1535号”。

代理

审判员  谷聪一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易慧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