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2民初1471号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科右中旗。法定代表人王远强,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靖,原告公司职工。被告艳艳。本院在审理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诉被告艳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赵金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吴平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