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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2刑终508号

史小雷抢劫罪上诉一案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6-11-0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史小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2刑终508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史小雷(别名史磊),男,1983年8月20日出生。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15年4月17日被羁押,同年5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史小雷犯抢劫罪一案,于2016年6月14日作出(2016)京0106刑初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史小雷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史小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5年3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史小雷伙同王某、李某、刘某、陈某等人(均另案起诉)在本市丰台区木樨园方仕通手机市场1层楼梯间内将被害人代×控制,强行带至本市大兴区瀛海三槐堂村南侧树林内,以语言威胁、殴打的方式,向被害人抢劫人民币10万元及苹果手机1部。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史小雷供述:2015年3月的一天,“老皮”(即王某)让其帮忙收拾一个人,也就是打对方一顿,这个人是小偷。“老皮”开着捷达车带其去木樨园,第一次没找到,隔了一两天,又去了一次,在木樨园发现那男的,“老皮”给其指出后,其就跟“小李子”拉着这人的衣服上车,当时开着一辆红色轿车,其坐在副驾驶,“小李子”和那男的坐后面,陈某坐中间那排,司机开车。干这事之前,“老皮”对其说:“你弄到姓代的后跟他谈,问他去年是不是偷一个怀孕的女的手机的事,因为这件事那个女的流产了,你说这事怎么办。”其把姓代的弄到车上后,就这么跟他谈的。在小树林里,李某打了姓代的,刘某拿了块石头吓唬他,其没注意陈某打没打,其没动手。“老皮”分的钱,给了司机和陈某15000元,“小李子”和其分的都是15000元,剩下的55000元是“老皮”和叫“老皮”打小偷的人分的,其听“老皮”说要给让他打小偷的那个人33300元左右,但其不清楚“老皮”到底有没有将33300元给别人。李某实际拿走11000元,因为李某欠别人钱,其扣下了4000元。其见过代×两部手机,一部是白色三星直板手机,一部是金色或灰色的苹果手机,三星手机被代×拿走了,苹果手机给了王某。其跟陈某说让他开车来北京一趟,帮其抓一个小偷。等陈某来北京后,其才知道陈某把刘某也叫来了,且用的刘某的车。其当天穿的红裤子,自己的小名叫“史磊”,外号小磊、磊子。辨认笔录:史小雷分别辨认出刘某、陈某、王某、李某。2、同案王某(绰号:老皮)供述:2015年3月,老曹(即曹×)让其找几个人揍“小个子”一顿,“小个子”姓代,名字其不知道。其听老曹说“小个子”是小偷,经常在旧宫早市偷东西。2015年3月29日前几天,其让史小雷帮忙找几个人修理一下这个小偷,史小雷答应了。2015年3月29日7时许,其开车到武慧公寓跟史小雷汇合,当时有4个人,有史小雷,一个姓李的,其他两个人不认识。他们上了红色面包车,其开着捷达车领着他们到旧宫早市门口等着。9时许,“小个子”坐一辆“黑车”过来,下车进了市场,其跟史小雷事先说了车牌号,史小雷他们跟着进了市场。过了会儿史小雷说那人从市场出来,向北打车跑了。其就给老曹打电话,老曹说“小个子”偷完东西肯定去木樨园销赃。其就带着史小雷等人去木樨园。其跟史小雷把车停在方仕通市场对面,11时许,其看见“小个子”过来了,就赶紧跟史小雷说,史小雷就带着人过去,过了一会儿,他们就把人带出来,上了红色面包车走了,其也开车回家了。当天中午12点多,史小雷给其打电话说在车上,他们要揍“小个子”,“小个子”给史小雷跪下说给5万块钱,求别打他,也别把他送派出所。其跟史小雷说“揍他,不要钱”。隔了半个小时,史小雷又打电话说“小个子”要给10万块钱,别打他了,也不把他送派出所了。“小个子”媳妇说转账,史小雷没卡,让其把卡号发过去,其正好有一张邮政储蓄卡,是其捡的,没在其名下,没有密码,就把卡号通过短信发给史小雷了。后史小雷又打电话说不转账了,直接给现金。下午,其与史小雷见面,几个人上了其的车,史小雷坐副驾驶,“小李子”和另一个人坐后面,司机站外面,史小雷给了司机5000元,给了另一个人10000元,这两个人就开着面包车走了。其开车带史小雷和“小李子”到武慧公寓,史小雷又给了“小李子”15000元,给了其15000元,“小李子”下车后,史小雷又给了其15000元。这3万元其挥霍了。史小雷拿走了剩下的4万元左右。老曹没有给其好处,也没有收钱。其听史小雷说打了“小个子”几下,“小个子”就跪下要给钱。其承诺给史小雷的好处是请他们吃饭喝酒洗澡,给司机油钱。曹×跟其说过姓代的偷过一个孕妇的手机,被孕妇发现了,曹×让其拿这件事吓唬姓代的,谎称孕妇是其媳妇,姓代的行动轨迹也是曹×告诉其的。因为怕出事,其找了两块号码牌,用吸铁石粘在了那辆面包车的前后两块车牌上。姓代的那部苹果手机落在面包车上了,史小雷给他老乡打电话,那两个人开车回来,但史小雷拿没拿手机其不清楚。辨认笔录:王某分别辨认出曹×(老曹)、李某(李子)、史小雷。3、同案李某供述:2015年3月下旬,小史(即史小雷)找到其说媳妇手机被一个小偷偷了,他知道小偷经常在哪里偷东西,让其跟着去抓小偷。其跟着小史去过旧宫两次,木樨园方仕通手机店3次,前几次都是其跟小史打车去的,最后这次小史又叫了两个人,其中一个开着红色面包车。其与小史在木樨园手机市场将小偷架上面包车。其与小偷坐在车厢的最后一排,另外一名男子坐在前面,小史坐副驾驶。在车上,小史说:“年前你在市场偷了一个孕妇手机,那个孕妇是我媳妇,后来我媳妇让我给她买手机,我俩吵了一架,我媳妇流产了,一会儿把你打个半死。”矮个男子说:“市场有好几个小偷呢,怎么确定是我偷的?”小史说:“有人看见你偷了。”矮个男子还是不承认。路上,小史对矮个男子说:“到了地方打你个半死。”矮个男子说:“别打别打,要么给点钱,算我对孩子没了的补偿,这事就了了,我以后还得干这个,你们别再找我事了。”小史说:“谁要你钱,一百万你给吗?”后司机开到一个空场,在一个垃圾堆边停下,其4个人把矮个男子带到车边的小树林,小史说揍他,有人打了矮个男子头部一巴掌,其记不清谁打的,其刚要打矮个男子,矮个男子就跪下。小史在树林外打了会儿电话,后回到树林,让其在树林外等会儿。其走时听见小史问小偷:“这事怎么办?你给你媳妇打电话。”过了会,小史招呼其把小偷带上车,他们上车后,其听见小偷说:“别打我了,给你们5万元了结此事。”小史说:“谁要你的钱,今天抓你就是要收拾你。”后其在车边抽烟,小史他们3个人和小偷在车上说了什么,其不清楚。后小史招呼其上车,开车停到了马路边。后小偷媳妇开车过来了,然后过来一个男的上了车,问什么时候放他们走,又开车走了几分钟,小史就让他们都下车了。在车上小史让小偷把兜里东西掏出来,小偷掏出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是苹果6。下车的时候把小偷的手机还给他了,但苹果6没给他。钱是“老皮”分的,史小雷把10万元钱给“老皮”后,“老皮”说3万块给内线,剩下的钱再分,给了开面包车的5000元,递给另外一个男的1万元,给其1万元,司机和另外那个男的就开面包走了。因为其欠“乐乐”4000元钱,史小雷扣了4000元当作还债,其到手的就1万元钱。事后,“老皮”说对方报案了,让其换手机号,但其没换。史小雷说苹果手机是王某的朋友的,所以苹果手机没有还给姓代的。辨认笔录:李某分别辨认出史小雷、王某。4、同案刘某供述:陈某找其要用车,但没说什么事情,其就跟陈某来了北京,接到史磊(即史小雷)后去了一个小区,看到一辆银灰色小轿车,旁边站着一个司机和一个小伙子。史磊用东西将其车牌号贴上。几人先去一个菜市场或早市的地方,因矮个子男的发现有人跟着,打车走了。开银灰色小轿车的男人就说:“他不在这里,肯定在木樨园。”其便开车跟着银灰色小轿车到了木樨园。史磊、陈某和那个小伙子下车,一会儿史磊和那个小伙子架着矮个子男的过来,陈某跟在后面,4个人都上了其开的车。史磊坐副驾驶,陈某坐中间那一排,小伙子和矮个子男的坐最后一排,银灰色轿车司机不知道去哪里了。在车上史磊跟矮个子男的说:“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吗?”矮个子男的说不知道,史磊说:“你去年年底抢过一个女的手机,那个女的是我媳妇,她当时怀孕,因为你抢了她手机我们两个人吵架,所以孩子没了。”矮个男子说确实有这么回事,表示愿意赔给史磊一些钱。史磊说:“我要100万你给吗?”矮个男子说:“我只能给五六万。”史磊说:“你最少给我10万。”矮个男子同意了。车上,史磊还打了一个电话,说:“人已经抓到了,我跟他要了10万块钱。”后其按照史磊的指示将车开到了一片小树林,其去上厕所,不清楚发生了什么。其从厕所回来时看见矮个子男子好像给他媳妇打电话,大概意思是朋友做生意借钱,一个月就还,还多还1万。其几个人在树林里待了40分钟左右,矮个男子媳妇同意拿钱之后就从树林出来。后来,陈某开车去了一个路边,有一辆白色越野车,从车上下来一个男的,男的就把10万元钱从副驾驶的窗户上扔给了史磊,并上了车。车又向前开了一段,史磊让矮个男子和送钱的男的都下车了。陈某开车和之前带路的那辆银灰色轿车汇合,史磊、陈某以及小伙子都上了银灰色小轿车,过了会儿陈某回来,其就跟陈某一起回家了,陈某给了其5000元钱。5、同案陈某供述:2015年3月底,史小雷给其打电话让其去北京赚点钱,其当时跟刘某一起,便让刘某开他的车跟其一起来北京。到史小雷暂住地接上史小雷后,3人来到一个公寓,从银色大众车上下来一个大个小伙子上了他们的面包车,史小雷喊大个子“李子”,并让其几人开车跟着银色大众车去找一个小个子。后在一个卖手机的地方,史小雷发现小个子了,就带着“李子”下车了,其也跟着去了,刚走到电梯口就看到史小雷和“李子”分别架着小个子男子的胳膊往外走,其就跟着他们一起上了车。史小雷在车上问那个小个子:“知道为什么找你吗?”小个子说不知道,史小雷说:“去年冬天你偷了一个女的手机,那个女的是我媳妇,为这件事我们两个吵架导致我媳妇流产了,你说怎么办?”小个子说:“你们别打我,咱们好好商量,我赔你钱吧。”史小雷说:“我不要钱,就是要打你一顿。”小个子说:“你们别打我,我给你5万块钱。”史小雷还是说不要钱,小个子又央求史小雷,史小雷说:“我跟你要100万,你拿得出来吗?”小个子不说话。史小雷让刘某开车,后其跟刘某换了,按照史小雷指示,其将车开到了小树林。史小雷跟“李子”架着小个子进了小树林,其听到小个子说“你们别打我”。其正准备过去的时候,史小雷他们又回到车上。小个子让他媳妇准备10万元钱。后其几个开车到桥下,小个子媳妇开的一辆车上下来一个男的,把钱从副驾驶的窗户递给了史小雷,史小雷将钱放在脚底下,让这个男的也上车,后走了7公里左右,让这个男的和小个子都下车了。其4人继续开车走,看到银色大众车后,史小雷拿钱去了大众车里,后史小雷喊其过去,史小雷给了其一沓钱说给刘某,又给了其一沓钱,其就跟刘某开车回家了。面包车的车牌是×××,用吸铁石吸在刘某车牌上。另,陈某一审当庭供述,到小树林后,其后来过去了,当时瘦高个拉着被害人,刘某给了被害人一个耳光,其拿着砖头吓唬了被害人一下。后被害人说赔偿,把被害人又拉上车。6、被害人代×陈述:2015年3月29日上午9点多,其在方仕通一层吸烟区,从其身后过来两个人从两边架住其胳膊,其中一个穿红裤子的男子说:“我们是警察,跟我们走。”然后架着其上了一辆红色面包车。穿红裤子的男子坐在副驾驶,其坐在后座,旁边坐着一个男子,中间坐着一个男子,算上司机,对方一共4个人。上车后,其问对方是哪的。穿红裤子的男子说:“闭嘴,再说话揍你。”后对方把其手机收走。在路上,穿红裤子的男子问其:“年前腊月,有人在旧宫早市偷一个孕妇手机没偷走,你知道吗?”其说不知道。那人说:“那个孕妇是我媳妇,后来我和我媳妇因为这事吵架,孩子没保住。”其说:“这事我不知道,就是小偷谁偷孕妇的东西。”那人接着说:“不是你也是你,孩子打掉了,你得掏补偿费100万。”其说:“你凭什么管我要钱,我1万也没有,我不欠你钱。”随后他们开车将其带到大兴瀛海的一个小树林里,快到小树林时,穿红裤子的男子说:“刚才管你要100万是开玩笑呢,补偿费10万块钱,一分也不能少。”到小树林后,穿红裤子男子接着向其要钱,其说没钱,那人就下车打电话,然后又上车说:“咱不要钱了,把人给打废了。”其一听赶紧说:“我给我爱人打电话,去借钱。”穿红裤子的人把手机还给其,让其开着免提给其爱人打电话,其就给其媳妇刘×打电话,按照穿红裤子的人教的话向其媳妇要钱。其对其媳妇说一个朋友卖黄货,借10万元钱,用1个月给1万元好处,其媳妇说:“什么黄货呀,到哪借10万块钱呀。”穿红裤子的男子让其赶紧挂断电话。那男子又下车打电话,过了会儿回到车上说:“不要钱了,把人打废了。”其说:“别急,我再给朋友打电话。”其又给老乡代永红打电话借钱,代永红说他在爬山,没钱。红裤子男子又下车打电话,然后又威胁其,其又给媳妇打电话,让其媳妇准备10万元,说这是救命的钱。其媳妇答应给凑钱去。因为银行一次取不了5万元,穿红裤子男子就给了一个账户(×××),让发给其媳妇,让往账户上汇款5万元。当其把账户通过信息发给其媳妇后,穿红裤子的男子在车边上当着其面打电话,而且开了免提,说“王哥,5万打你卡上,那5万哥几个分了”,其听电话那头是个男的,不知道是谁。后来其下车上厕所,其媳妇给其打电话说只凑了5万元钱,这些人就在车下对其拳打脚踢,其又给媳妇打电话催着让凑钱。在小树林前后呆了两个半小时,就是催其凑钱。后其媳妇来电话说钱凑好了,对方又不让汇款了,约好在肖村桥给钱。下午约3点钟,对方开车带其到肖村桥西南角,其就跟其媳妇联系,一会儿其媳妇开车带着老曹(即曹×)赶到肖村桥,老曹抱着钱上了红色面包车,穿红裤子的男子接过钱说看看真假,然后红色面包车拉着其到了亦庄文化园西路,让其和老曹下车。当时在车下是坐其旁边的男子和坐在其前面的男子打了其,但都是穿红裤子的男子指使他俩打的。其不认识王某,只知道一个开黑车的叫王成的。其身上有两部手机,一部是三星手机,一部是苹果6手机,三星手机对方还给其了,苹果6手机被抢走了,是被坐在副驾驶上的男子拿走了。辨认笔录:代×辨认出李某就是在车上坐在其边上的男子,史小雷就是穿红裤子的男子,王某就是其所说的开黑车的王成,曹×就是其所说的老曹。7、证人刘×证言:2015年3月29日12时25分,其老公给其打电话说:“我收了点货,打算做买卖挣点钱,赶紧给我准备10万元。”其问:“什么货,我上哪准备那么多钱?”其老公没有回答,说:“赶紧找永红借点去。”其便给永红打电话借钱,永红有事不在家,其便让永红准备2万。其又给其老公陆陆续续打了好几个电话,在电话里听到好多人声音,很乱,其问他在哪儿,电话就立刻挂了。其知道老公可能出事,其就赶紧准备钱,还给朋友老曹打电话求助。其到邮政银行和工商银行分别取了49900元和40000元,永红的朋友送来2万元。老曹也过来了,给其老公打了电话,那边一听是男的就说买卖不做了,把电话挂了。过了一会儿其老公打电话指明要其接电话,让其把钱送到肖村桥附近。后在去亦庄路边上,来了一辆红色面包车,其看到老公在面包车中间的座位上,老曹将钱送过去并上车。下午3点多,其老公打电话说自己和老曹都被放了。晚上8点,其老公到派出所报警。其一共和其老公打过23个电话。中间发给过其一个银行卡号×××,让其把钱打到这个账户上。8、证人曹×证言:2015年3月29日14时许,代×的媳妇刘×打电话让其过去一趟,其到六营门的邮政储蓄银行找到刘×,当时刘×正在取钱,其问什么事,刘×说代×让送10万块钱。代×让刘×把钱送到肖村桥,刘×不认识路,其就开车带着刘×到了肖村桥,后在一路边,来了一辆红色面包车,其将钱送过去,并上了面包车,其问什么事,代×对其说什么事都没有,旁边一男子说“我哥们媳妇流产了”,后其和代×下车。回来路上,代×说那些人管他要钱还打了他。9、证人郭×证言:其与史小雷是男女朋友关系。其没丢失过手机,也没用过苹果手机,没见史小雷拿过苹果6手机,近两年也没有怀孕。10、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关联现场)证实:现场为一片土地空场,空场西南角有一块土坡,土坡底下散落着日常生活丢弃的生活垃圾,位于垃圾堆北侧及东侧区域内地面上,提取云烟烟蒂15枚,未发现其他异常的情况。11、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位于丰台区木樨园方仕通手机市场的现场情况。12、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在排除同卵双(多)胞胎和其他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支持送检05、11、15、17号检材(云烟烟蒂)为李某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支持送检06、08、09、13、16号检材(云烟烟蒂)为史小雷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13、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代×上唇粘膜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14、中国工商银行单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款凭单证实:2015年3月29日,刘×分别取款40000元、49900元的情况。15、扣押清单证实从史小雷处扣押人民币20000元;从陈某处扣押人民币10200元;从刘某处扣押人民币5000元。16、破案报告及到案经过证实案件破获情况以及被告人史小雷到案情况。17、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史小雷等人的身份信息。根据上述事实及证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史小雷结伙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史小雷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决:

一、被告人史小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史小雷已退赔人民币二万元,发还被害人代×;在案扣押的李某、陈某、刘某共计人民币二万六千二百元,发还被害人代×。

三、责令被告人史小雷退赔人民币五万三千八百元,发还被害人代×(与同案人王某、李某、陈某、刘某承担连带责任);责令被告人史小雷退赔苹果手机一部,发还被害人代×(与同案人王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史小雷上诉提出:其是帮王某抓小偷,钱都是王某要的,其只负责传话,其不构成抢劫罪,且不是主犯。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史小雷犯抢劫罪的事实是正确的。该事实有经原审人民法院庭审质证并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本院经审核属实亦予以确认。二审期间,史小雷未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史小雷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史小雷所提其是帮王某抓小偷,钱都是王某要的,其只负责传话,不构成抢劫罪,亦非主犯的上诉理由,经查,根据其同案供述及被害人代×陈述等证据,史小雷纠集他人将被害人代×劫持,威胁并殴打被害人,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大,并非是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从犯,故史小雷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人民法院根据史小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史小雷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胜涛

代理

审判员  刘 波

代理

审判员  张 兵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