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5民初1920号原告赵明,男,1966年5月13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被告卢海鹏,男,1978年8月28日,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明诉被告卢海鹏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德羽
审 判 员 韩国柱
人民陪审员 王晓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文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