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25执637号宗德强申请执行百年好合婚姻介绍所、程寿波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0125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为31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8条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6)鲁0125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贾传曾
审判员 索同伟
审判员 刘钟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房兆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