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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02执876号之一

齐晓燕与潍坊潍一购物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裕丰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6-09-14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齐晓燕,潍坊潍一购物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裕丰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2执8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齐晓燕。

被执行人:潍坊潍一购物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裕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朝锋,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齐晓燕与潍坊潍一购物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裕丰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 骏

审判员 刘鹏飞

审判员 张 芃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志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