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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6执66号

江西省达仁贸易有限公司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朔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7-12-27
所属地区
山西省朔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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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晋06执66号江西省达仁贸易有限公司:你公司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朔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5)朔中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朔州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申请执行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朔州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5159832.69元及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47919元,申请执行费53438.75元。逾期不履行,将加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特此通知本院开户银行:建行朔州分行开发区分理处户名: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14001668580050502538联系人:刘建斌石东宏联系电话:034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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