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30执362号张某某,女,1980年4月30日出生,住所地某某县某某村,联系电话137××××9528张某,男,1978年12月26日出生,住所地无极县张某某申请张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无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无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贾月军1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 彦 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