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2510号原告周星吉与被告北京新起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周星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原告周星吉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张传京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缘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周星吉诉北京新起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2510号原告周星吉与被告北京新起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周星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原告周星吉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张传京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缘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