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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民终3724号

丹阳市回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与上海普兰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票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6-09-19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票据纠纷
当事人
丹阳市回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