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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执字第8061号

陕西腾龙煤电集团兴榆机制兰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玉瑞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7-08-03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陕西腾龙煤电集团兴榆机制兰炭有限公司,张玉瑞

裁判文书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执字第806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腾龙煤电集团兴榆机制兰炭有限公司,地址:神木县西沟办事处三河道村,组织机构代码证:XXXXXXX,

法定代表人:刘平泽。

被执行人:张玉瑞,男,1968年2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身份证号:×××。本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80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4)东民初字第80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贾 皓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一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