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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运盐执字第1506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鑫长风投资有限公司(原山西长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运达物资有限公司、武金保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西鑫长风投资有限公司(原山西长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运达物资有限公司,武金保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运盐执字第1506号申请执行人山西鑫长风投资有限公司(原山西长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运达物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武金保,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鑫长风投资有限公司(原山西长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运达物资有限公司、武金保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运达物资有限公司、武金保财产状况进行相关调查措施之后,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运达物资有限公司、武金保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鑫长风投资有限公司(原山西长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亦表示认可并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荣& # xB;

审 判 员 张鹏程

代理

审判员 张      晶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