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523执124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29号。负责人李亚力,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延廷磊。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廷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103375.49元,未执行标的额103375.49元。经法院调查,未能查控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申请人同意对案件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广大商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具备履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燕 斌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荣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