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803执1153号申请执行人郑伟萍,女,1969年8月28日出生,住衢州市柯城区。被执行人衢州市衢江区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路90号,组织机构代码:79762897-X。法定代表人蒋树根。本院在执行郑伟萍与衢州市衢江区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浙0803执1153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依据。申请人未受偿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76600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803执1153号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建平
审判员 蓝建军
审判员 徐燕飞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荣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