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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1025执191号

申请人简超英与被执行人路扬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6-09-14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简超英,路扬飞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1025执191号申请执行人简超英,男。被执行人路扬飞,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2014)正民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2014)正民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林海

审判员  郭建伟

审判员  关 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江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