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202号申请执行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守健。被执行人王利军。本院在执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王利军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调查,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6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迟云海
代理
审判员 徐 立
代理
审判员 丁孝飞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林景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