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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4民初4046号

王丽杰与大连锦辉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欣万代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7-02-21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丽杰,大连锦辉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欣万代制衣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4046号

原告:王丽杰,女,1978年1月22日生,住辽宁省法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强,男,辽宁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锦辉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王淑丽。

被告:大连欣万代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新区。

法定代表人:陶森。

原告王丽杰与被告大连锦辉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欣万代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李丽莉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李丽莉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柳 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