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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6民初11790号

谭进与重庆渝嘉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6-09-14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谭进,重庆渝嘉江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初11790号原告谭进,男,198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重庆渝嘉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8号8-10号。法定代表人周春艳,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谭进与被告重庆渝嘉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谭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刘海曦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 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