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3执0728-2号
申请执行人:王美侠,女,1963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华德利,男,195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于2016年7月11日作出(2016)皖0323民初156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华德利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冻结被执行人华德利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红岩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晓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