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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3执212号

申请执行人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市西岗区万家福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8-09-26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西岗区万家福便利店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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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212号申请执行人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包庆福。被执行人大连市西岗区万家福便利店。经营者王建霞。本院在执行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市西岗区万家福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调查,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4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 判 长  迟云海

代理

审判员  徐 立

代理

审判员  丁孝飞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林景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