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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10800号

张金喜诉赵元朋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6-09-23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0800号原告张金喜与被告赵元朋、王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陆 婧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赵齐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