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82执1209号申请执行人朱广涛,男,196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晓瑜。朱广涛与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4日作出的(2016)豫0182民初132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朱广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证: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朱广涛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朱广涛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柏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碧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