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2民初7245号
原告:金梦晓。
被告:章智坚。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梦晓诉被告章智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31日以双方纠纷在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梦晓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高晓煦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代
书记员 许雅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