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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04民初939号

钱世荣与刘跃军、李慧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7-12-22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钱世荣,刘跃军,李慧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204民初939号原告钱世荣,女,汉族,1963年1月9日生,住开封市鼓楼区。被告刘跃军,男,汉族,1960年3月9日出生,住开封市顺河区。被告李慧琴,女,汉族,1962年4月26日出生,住开封市顺河区。

原告钱世荣诉被告刘跃军、李慧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本案案情,不适合使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鹏飞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明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