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2448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可儿玩具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瀚天科技城A区8号楼1102室。
被执行人:汕头市星融塑胶有限公司,住所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峰下登峰路尾。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可儿玩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汕头市星融塑胶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2015)佛南法民四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2015)佛中法知民终字第1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
一、被执行人应立即停止侵犯申请执行人著作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申请执行人作登字19-2003-F-1139号版权登记证书、粤作登字-2014-L-00000360作品登记证书著作权的涉案娇儿玩具娃娃产品并销毁侵权的娇儿玩具娃娃产品;
二、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18万元。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880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辖区内国土、房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被执行人住所地位于汕头市澄海区,本院委托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但该院暂未回复。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本次执行情形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粤0605执244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白炳辉执行员 董留忠执行员 林伟全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袁 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