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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株荷法执字第1361号

陈富国与胡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1
公开日期
2016-11-20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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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荷塘���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株荷法执字第1361号申请执行人陈富国,男,汉族,1967年7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胡锋,男,汉族,1961年4月29日出生。我院于2015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富国与被执行人胡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8月31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文勇

审判员  文辉

审判员  易阳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周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