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株荷法执字第1361号申请执行人陈富国,男,汉族,1967年7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胡锋,男,汉族,1961年4月29日出生。我院于2015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富国与被执行人胡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8月31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文勇
审判员 文辉
审判员 易阳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周文 来源:百度“”
陈富国与胡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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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荷塘���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株荷法执字第1361号申请执行人陈富国,男,汉族,1967年7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胡锋,男,汉族,1961年4月29日出生。我院于2015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富国与被执行人胡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8月31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文勇
审判员 文辉
审判员 易阳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周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