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21民初880号本院2016年8月25日对原告李晓丽、罗清燕、罗玉清、罗才骏、罗光恒、刘招兰与被告钟乘坪、赣州瑞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赣县营销服务部、钟燕飞、张国煌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赣0721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张国煌和钟燕飞的身份信息有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第二页第七行至第八行的“被告钟燕飞,男,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身份证号:36×××××××”应为“被告钟燕飞,男,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身份证号:36×××××××”。第二页第九行至第十行的“被告张国煌,男,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身份证号:36×××××××。”应为“被告张国煌,男,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身份证号:36×××××××”。
审判员 黄立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卢 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