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2执758号申请执行人汪秋胜,男,汉族。被执行人青岛合家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法定代表人程红德,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汪秋胜与被执行人青岛合家木业有限公司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汪秋胜于2016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4)崂民一初字910号民事判决书/(2016)崂执字鲁02**执字第75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 泳
审判员 王思清
审判员 侯 睿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吴雄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