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6民初4078号原告梁国军,男,196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委托代理人张勇,内蒙古恒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立波,男,35岁,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
原告梁国军与被告王立波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高艳云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 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