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02执1176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承德市双桥田家老年公寓。被执行人田昌磊。本院在执行曹刚与承德市双桥田家老年公寓、田昌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2016)冀0802民初26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曹刚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0820民初26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程志献
审判员 吕文胜
审判员 范海泉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天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