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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解执字第988号

和红英与贾建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和红英,贾建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解执字第988号申请执行人和红英,女,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贾建中,男,1960年9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和红英与被执行人贾建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和红英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销(2015)解民二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5)解民二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苗滋滨

审判员  宋海燕

审判员  程志猛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胡小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