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徐民二(商)初字第965号原告(反诉被告):刘广寅,女,1986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希勇,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夏平,男,196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战胜,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广寅与被告夏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立案后,被告夏平于同年5月5日提起反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本院依法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又于2016年1月28日、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广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希勇、被告夏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战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刘广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2014年4月28日刘广寅与夏平签订的《退股协议书》、2014年5月27日刘广寅与夏平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2、夏平返还刘广寅被迫支付的所谓“股权转让款”50万元;3、夏平返还挪用刘广寅网店经营资金26万元。诉讼过程中,刘广寅撤销上述第3项诉讼请求,变更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为:撤销2014年4月28日刘广寅与夏平签订的《退股协议书》和《无偿邀请入股协议书》、2014年5月27日刘广寅与夏平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事实和理由:2011年7月23日,刘广寅与夏平各出资10万元开设了两家淘宝网店“香美达”和“迷你一号”,其中“香美达”以刘广寅名义注册,“迷你一号”以夏平名义注册。因夏平不懂网店管理,故开业之初双方口头约定两家网店和线下员工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刘广寅负责。网店正常运营后,夏平违反开业之初的口头约定,粗暴干涉网店日常工作。此外,从创立店铺到2014年1月1日,夏平经常挪用网店流动资金,以致经营困难。其中,2013年7月,夏平非法挪用网店资金52万元为其本人购买一辆车牌号为沪A6XX**的奥迪牌白色小轿车,登记在其名下。2014年1月1日,夏平因工作琐事殴打刘广寅,刘广寅决定终止与夏平的合作,专心经营注册于刘广寅名下的“香美达”网店,不再管理注册在夏平名下的“迷你一号”网店。夏平以搬出集体宿舍等实际行动同意了分开经营的决定。2014年3月24日刘广寅决定与夏平共同注册上海葩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葩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广寅,认缴资金为50万元。葩娃公司注册后,刘广寅、夏平均未实际出资,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后夏平多次提出将“迷你一号”及葩娃公司的全部股权折价50万元转让给刘广寅并让刘广寅每年支付其24万元,共支付10年,刘广寅未同意。夏平多次以短信、电话方式威胁刘广寅及刘广寅父母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在刘广寅及父母面临严重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安全威胁的情况下,刘广寅违心与夏平签订了《退股协议书》《无偿邀请入股协议书》(2014年4月28日)及《股权转让协议书》(2014年5月27日),约定:夏平将“迷你一号”网店及葩娃公司全部股权折价50万元转让给刘广寅,刘广寅每年另支付夏平24万元,共支付10年。后刘广寅于2014年4月28日、4月29日共支付夏平50万元。“香美达”和“迷你一号”两家淘宝网店处创店初期,利润不多,也没品牌价值,葩娃公司未出资也没实际经营,故两家网店和葩娃公司没有实际价值。现夏平强行高价转让给刘广寅,且在夏平未出资的情况下要求刘广寅连续十年每年支付其24万元,显然是极不公平和合理的,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刘广寅系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诉争协议,明显违背刘广寅真实意志,严重损害了刘广寅的利益。夏平辩称:不同意刘广寅的诉讼请求。刘广寅的起诉不符合客观事实,2011年7月23日双方签订合伙协议书合伙经营淘宝店,2014年4月9日双方共同成立葩娃公司,后双方协商签订退股协议书及无偿邀请入股协议书,再后来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广寅每年固定支付夏平24万元,双方股权转让等事实在法律上已经完成。刘广寅称夏平挪用网店资金及夏平殴打威胁其的情况不符合事实。双方签订的协议均是真实意思表示,刘广寅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夏平胁迫其签订协议,手机短信有断章取义之嫌。故双方间的协议真实有效,刘广寅已支付夏平的50万元是刘广寅基于协议支付,不同意返还。夏平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刘广寅按合同约定给付24万元。事实和理由:2011年7月23日,夏平与刘广寅签订《淘宝网店合伙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经营“香美达”淘宝店铺。2014年4月28日,刘广寅与夏平签订《退股协议书》,约定将夏平所拥有的“香美达”“迷你一号”及葩娃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刘广寅,转让价款为50万元。同日,刘广寅与夏平还签订了《无偿邀请入股协议书》,约定由夏平无偿入股“香美达”“迷你一号”及葩娃公司。2014年5月27日,刘广寅与夏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夏平将“香美达”“迷你一号”及葩娃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刘广寅,同时约定由刘广寅自2014年1月1日起每年向夏平支付24万元。其中2014年度的款项应于2015年1月1日支付,但刘广寅至今未向夏平支付。刘广寅针对夏平的反诉请求辩称:夏平主张反诉请求所依据的协议是在刘广寅身心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签署的,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协议。现有双方的电话录音、短信、QQ聊天记录等可以证明,刘广寅也已主张撤销该协议。故请法院驳回夏平的反诉请求。刘广寅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供了如下证据:1、《退股协议书》《无偿邀请入股协议书》及《股权转让协议书》,欲证明该三份协议系刘广寅在夏平胁迫下签订;2、银行卡查询明细,欲证明刘广寅分别于2014年4月28日、4月29日两次将《退股协议书》约定的50万元支付夏平;3、夏平于2014年3月至5月发给刘广寅的短信、2014年4月23日警方询问笔录及验伤单,欲证明刘广寅是在其本人和父母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与夏平签订诉争协议的,属于法律规定可撤销的情形;4、葩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欲证明该公司未经出资亦未实际经营因此没有实际价值,2014年5月27日的股权转让协议非事实;5、2013年5月1日至8月19日“迷你一号”淘宝店账号提现记录,欲证明夏平在此期间提现129万余元,其中52万元夏平用于个人购买车辆,该款项应由刘广寅和夏平平分,其余款项确实用于网店经营;6、车辆信息查询单,欲证明夏平用52万元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7、夏平发给刘广寅的关于欠供应商钱款的短信,欲证明淘宝店前期资金全部被夏平提走,目前经营困难;8、夏平XXXXXXXXXXX手机与刘广寅间的短信、qq聊天记录及银行查询对账单,欲证明夏平多次以武力、工商、警察查处等威胁刘广寅,逼迫刘广寅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9、华佳食品对账单,欲证明两家淘宝店欠供应商95万余元,目前处于严重亏损状态;10、诊疗意见书,欲证明刘广寅因身心受到夏平严重威胁目前处于抑郁症状态;11、2014年4月22日至4月29日刘广寅与夏平间的电话录音光盘及文字摘录,欲证明夏平承认打过刘广寅等,刘广寅受到夏平身心上的严重威胁;12、短信记录,欲证明夏平在短信中有威胁恐吓言语,刘广寅被迫转款50万元给夏平;13、报警记录3次,欲证明刘广寅遭夏平殴打胁迫的事实;14、病例资料及病危通知书,欲证明签署2014年4月28日协议前刘广寅父亲病危,与夏平发给刘广寅的短信相印证;15、双方短信记录,欲进一步证明《股权转让协议》是被迫签订;16、网店转让中介网站对本案诉争两个网店转让价格评估咨询的聊天记录,欲证明诉争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明显过高;17、证人陈某证言,欲证明刘广寅与夏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为保平安,协议约定未经刘广寅同意夏平不得上门,但证人可以证明协议签订后夏平反复上门,有时还携带器械;18、利润表,欲证明涉案网店在2014年3月处于亏损状态;19、资产状况表,欲证明涉案网店实际资产是负资产;20、2014年4月7日刘广寅发给夏平的电子邮件,附件中即为前述利润表和资产状况表,欲证明夏平对网店的亏损情况是知晓的;21、证人李某的证言,欲证明夏平违反2014年5月27日协议约定,多次闯入公司,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经质证,夏平认为,对证据1、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据3中的短信是夏平发的,但是在特定语境下表达,其中一些语言是基于双方间感情问题说出的,刘广寅提供的短信内容不连贯,不能真实反映当时语境;对证据4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据5中的建行卡确系夏平名下,但实际经营过程中资金由刘广寅管理,所有款项均是刘广寅提取;对证据6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车辆是以双方合伙名义购买,登记在夏平一人名下,双方在签订《无偿邀请入股协议》时对此进行了处理;证据7中的短信是夏平发送,当时诉争合同已经签订,因刘广寅出走,夏平短信要求刘广寅结算员工工资及供应商款项;对证据8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短信内容不完整且与本案无关,无法体现威胁,都是基于双方感情问题;对证据9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与本案无关;证据10与本案无关;对证据11予以认可;对证据12-1中第1-3页2014年4月24日16:15开始的短信内容确认是夏平与刘广寅间的对话,第4页2014年4月5日01:43的短信是夏平与刘广寅母亲间的对话,其后4月25日15:47的短信不予确认;证据12-2中第1-2页的短信内容确实是夏平发给刘广寅的,但并不完整存在断章取义;对证据13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与本案无关;证据14与本案无关;证据15短信内容存在删改、仿造,不能真实、客观、完整反映当时的短信交流过程;证据16与本案无关;证据17的证人证言无法证明诉争协议的签订与刘广寅主张的威胁有关,在2016年5月27日协议签订后夏平没有去过刘广寅工作场所,并没见过证人陈某;证据18是刘广寅自行制作,夏平存在异议;证据19不认可;证据20的电子邮件中只收到证据18,无证据19的资产状况表;对证据21证人李某的身份和证言存在异议,且其证言并无法证明夏平存在违约事实。夏平为反驳刘广寅的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1、夏平银行卡对账单明细,欲证明“迷你一号”淘宝店虽绑定夏平的银行卡,但刘广寅除不能提现外可以使用卡里的钱款;2、“迷你一号”淘宝店银行资金往来情况,其中200多万元转至刘广寅名下;3、银行查询记录及夏平与刘广寅间的短信截屏,欲证明刘广寅手机号也绑定了夏平的银行卡,能收到卡内资金变动信息。经质证,对于证据1,刘广寅称其仅操作过工作上的小额支付,大额支付需要U盾,而U盾在夏平处;对证据2真实性确认,但是夏平故意将钱款转到刘广寅账户,再将通过刘广寅账户将钱打给供应商,以防出现与供应商间的纠纷;对证据3的真实性确认。夏平围绕其反诉请求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1、2011年7月23日的《淘宝网店合伙协议书》,欲证明双方各出资10万元设立“香美达”淘宝店;2、2014年4月28日的《退股协议书》和《无偿邀请入股协议书》、2014年5月27日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欲证明诉争24万元的产生;3、2014年5月22日至5月26日双方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往来邮件,欲证明该协议书的协商过程;4、葩娃公司企业信息,欲证明夏平于2014年8月25日退出葩娃公司,事实上完成了退股和股权变更;5、双方手机短信,欲证明2014年5月27日协议是在双方协商后形成,其中2014年5月31日的短信中提及了双方关系,8月21刘广寅提到抓紧办理过户,夏平也在8月25日配合办理了退股手续,8月24日刘广寅要求推迟付款说明其对24万元并没有异议。经质证,刘广寅认为,对证据1、2、3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其中证据3邮件中的协议文稿是夏平提供给刘广寅,刘广寅修改后又发给夏平,当时刘广寅受到夏平威胁并不存在合意;对证据4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据5中摘录的短信确实是刘广寅所发,但是基于特定语境。刘广寅就反诉部分未提交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1年7月23日,夏平与刘广寅签订《淘宝网店合伙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设淘宝店铺“香美达”,经营休闲食品;合作期限20年,从2011年7月23日起至2031年7月22日止;夏平与刘广寅各出资10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等。后在淘宝店经营过程中,双方又合作设立了淘宝店铺“迷你一号”。2014年3月18日,夏平与刘广寅签署《上海葩娃食品有限公司章程》设立葩娃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双方各出资25万元。同年4月9日,葩娃公司设立,刘广寅为法定代表人。本案诉讼过程中,夏平与刘广寅均确认双方都未对葩娃公司实际出资。2014年4月28日,夏平与刘广寅签订《退股协议书》,主要约定:2011年底夏平和刘广寅合股注资注册了淘宝网店“香美达”和“迷你一号”,2014年4月合股注册了葩娃公司,约定各占50%股份,现夏平决定退出并将其所拥有的“香美达”“迷你一号”和葩娃公司50%的股份转让予刘广寅;刘广寅同意接受夏平退股的股份,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给夏平;退股金额50万元,合同签订后2日内支付夏平;等等。同日,双方又签订《无偿邀请入股协议书》一份,主要约定:自2014年5月起,刘广寅无偿邀请夏平入股“香美达”“迷你一号”和葩娃公司,并无偿给予50%的股份;夏平不得干涉刘广寅的所有公司决定和决策;自2014年5月起,如果有盈利各占50%,如有亏损则由刘广寅全部承担所有损失,夏平不承担任何债权债务等。另该协议下方手写补充:1、夏平承诺此股份不转让、不买卖、不交易、不抵押,仅夏平本人(或妻儿)享有分红权,无期;2、刘广寅有权一次性提取公司款项60万元以内做私人用途。前述协议签订后,刘广寅分别于2014年4月28日、4月29日两次共支付夏平50万元。2014年5月27日,夏平与刘广寅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夏平以5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其所有“香美达”“迷你一号”、葩娃公司股份转让给刘广寅;鉴于夏平在注册设立“香美达”“迷你一号”淘宝网店所作出的贡献及所拥有的资源,在葩娃公司注册时所做工作,刘广寅愿意不论自己经营上述两家网店及葩娃公司的盈亏,自2014年1月1日起十年内每年向夏平支付24万元;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香美达”“迷你一号”、葩娃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刘广寅享有承担,与夏平无涉;刘广寅除已向夏平支付了股权转让金50万元外,每年还应当向夏平支付24万元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支付2014年度的款项,2016年1月1日支付2015年度的款项,以此类推直至支付十年期满日止;刘广寅在向夏平支付24万元的十年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放弃上述两家网店及葩娃公司经营后而参与其他食品类目网店经营;本协议书由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双方于2014年4月28日签署的《退股协议书》《无偿邀请入股协议书》予以作废;未经刘广寅同意,夏平不得随意进入刘广寅的工作场所,夏平违反此条则双方于2014年4月28日签署的《退股协议书》继续生效;等等。2014年4月至5月期间,夏平多次与刘广寅短信联系,其中包括如下内容:2014年4月4日,夏平:“我刚才打电话给你妈了说你要死了,她现在和你爸打的过来了”“我一直让你,你太过分了。从现在开始大家玩吧”“你妈的故意在没事找事的气我,想我早死你,那我就陪你玩”。2014年4月24日,夏平:“不用清算了,那么多货物给我,我没法销售。给我50万,三家店铺归你,一次性了断”;刘广寅:“各做各的,分家。或者我走人一分不要”;夏平:“真的是找死,贱逼一个”“不给也可以,我会像这几天一样天天来打你”;刘广寅:“我不想做了,我帮你请个运营,交接一下我就走,一分不要”;夏平:“老头子出院了吗?要不要我去看望下”“要从医院出来是不容易的,想要再进去就简单了,我很乐意帮忙哦”“想想吧,是把钱给我呢还是给医院”“教你条法律知识,没有肢体冲突的心脏病发作,即使是死亡,我也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哦”;刘广寅:“畜生”;夏平:“我说到做到,拿完钱我立马走人,不放心的话我们可以签一个合同”“钱可以再赚,父亲只有一个”“我给你3天时间自己好好考虑”。2014年4月29日,夏平:“把钱转给我听到吗,我要杀了你全家”“从现在开始我就住XX号了,配合工商、公安联合执法”“你一直当我是假的,今天是第一波,还有好几波哦,各种各样的打击违法犯罪”“最近可是在严打哦”“淘宝现在很难做的,与其把钱亏了还不如关了的好”“以前我怕公司倒闭,天天发脾气,现在真的倒了我舒服多了”“现在我给你们两条路:1、小张离开上海,寅寅一个人做。2、小张拿50万给我”“过了时效,到时候我也帮不了你了”“到时候员工报案,供应商报案,你麻烦大了”“我从现在开始就住XX号了,帮你处理善后,我会教她们该怎么做的,你就永远隐姓埋名吧。祝你过的愉快。但不要长住青海哦,要学会流动。哈哈”“一辈子和你没完,我会用全部的身价和下半生就为你忙”“你如果要去外地,最好不要再用身份证和银行卡还有手机,否则我肯定找得到你”“员工都说好了拿不到工资就报警,谢谢你昨天的合同”“你再搞不清楚我让你坐牢”“一旦公司倒了那50万搞刘广寅基金我会让它充分发挥的”。2014年4月30日,夏平:“你到底怎么打算给个明确的说法”“你不想再做的话,公司已经和我没有关系。(有合同)员工拿不到工资,我就叫他们报警”“昨天已经和你说了,法律责任是跑不掉的”;刘广寅:“他们的工资我会负责的,辛苦一个多月因为老板的不和拿不到工资的话是很不应该的”;夏平:“你必须面对的”“你最好和我通个电话”“按照合同公司从4月28日起和我一点法律关系都没有,你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最多教他们怎么告你”“昨天工商,公安的事我来出面搞定,保证没事,这点你完全可以放心”“昨天搞的这些事我只是想让你醒醒,现在是完全可以处理掉的,但你再不知道回头,到时候倒霉的只有你,和我一点没关系,你会承担很多法律责任的,那时候可真的没救了”“我现在就叫他们报警”“你再不知道回头你会很惨的”“昨天我和你好说歹说没用,刚才和你说还是没用,好现在全体罢工了,你真的要鱼死网破吗”“你现在马上回来公司还有的救,过了中午就死定了,他们全体辞职,那我真的一点都不会放过你”“过了中午我一辈子不会放过你,毁你的容”“你不要再一次逼我攻击你,你会很惨的”“就像昨天我给你机会你不要,今天再这样那就是没救了。你就和你妈一样,劝是没用的、只有动手打才有用的”“现在飞机票、火车票都是实名的,你跑不掉的”“看到员工都在打包,就像当初看到反包头倒闭的时候,我心里好痛好痛,你再不回来,我这辈子不会放过你,我只要找到你那大家就一起去死”“你不要这个公司,你和小张开到外地我也会搞到外地”“这次店一关你就会有一身债务,你只能去外地。但你们只要开网店我就找你们玩命”;刘广寅:“随便你干嘛,不可理喻”;夏平:“你的员工在问我工资的事,我说你们不用担心,到时候仓库那么多货,办公室那么多电脑,你们怕什么”“只要你敢开网店,不管你的名字还是小张的名字还是商城店我都有办法查到,办法多的是,食品也好狗粮也好其它的也好,我会等你们铺完货再攻击你们,让你们坏分,呵呵”“然后再对你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恶之处。那是多么让人高兴的事啊!我有钱有时间,哈哈。我会用我孩子给我买的车和我孩子给我的50万替它报仇”。2014年5月1日,夏平:“你让我在外面4个月漂,我让你一直在外面漂,等你一固定我就找你麻烦”“你先不仁就别怪我不义”“还让金源别墅周边的人看我笑话,你只要和小张一天在一起我就一天不放过你”“你让我痛苦,你要活得开心,没那么容易吧”“你现在关店燕麦供应商那70万有我一半你必须给我”“吊好了回家,想杀了你”“我好难受,我抄你妈”“你妈个逼我快死了,我抄你全家”“我要死了”“我要杀你全家”“你够狠,我绝不放过你”“已经160个小时没睡了,心跳200多,血压180。这一切都是你给我的伤害,恨死了”“好想睡,老天让我睡会吧,刘广寅你在哪?我要杀了你”“你能和我最后通次电话吗”“你的员工工资还打算给吗”“我不和你搞了,在通个电话好吗”“我清醒了”“再通个电话,好吗”“我刚到XX号,都走了,一片狼藉,只有兰某孤零零的在那里”“你不接电话就是和我玩命了是吗”“你既然不想谈,到时候吃苦头的是你自己”“回避和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事情都是要了断的。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不懂得尊重别人是有代价的”“我已经花钱请了私家侦探,你只要开店了,铺完货了,我就来找麻烦了,现在已经联系好5个群,你新店一开就会有无数的差评,接着是工商所,再接着就,先不告诉你,否则你就有准备了。晚安,我和我儿子都会天天惦记你的”“我会让你比我更可怜”。2014年5月3日,夏平:“哦,对了,葩娃的执照你是法人我不配合你去注销,你以后可没机会开天猫啦,哈哈”“你和你爸妈一样,永远不会做错事,都是别人错,所以一辈子就要用打的,活该被我打”“你本来完全可以和小张断了,一个人把公司做好,在外面再找个好男人,这样大家都好,昨天老钱打你电话就要说这些,你不接,好现在都走了没机会了”;刘广寅:“我不会和他分开的,死了那条心吧”;夏平:“还有个方法就是按照我们新签的合同你和小张在一起,但要加一条你不能自己或和小张一起开同类型的店,只能把这三家店做好,(老钱打你电话就是主要谈这个方案的,可是你不接电话)”“我们新签的合同没有这一条都是空的,你到时候一边这里做着,那里又搞自己的店,你管钱,小张管货,又不配合财务,我永远是分不到钱的”“你不懂沟通,事情发生了也不去解决,靠回避是没用的,一旦无法挽回,老钱也就不会和你谈了,一旦无法挽回那我也只能报复了。昨天下午开始我就没打你电话,今天看到员工都走了,我知道没机会了。所以我只能报复了”“可以告诉你的是你利用好我自己开是不可能的,我的朋友听了都会生气,一定会帮我的”“所以你死了跳开我自己开的心吧”“这是底线没可能谈的”“你还愿意再谈判吗”“想想吧,你只要愿意谈判,我就会给你机会。你爱和谁在一起和我无关。别让我儿子死,再给我应得的利益,我都可以谈。比如,还有种方案,三家店归你,我也不管什么财务,大家麻烦,你每年给我多少钱就可以了,如每年给我二十万,其它我什么都不管,拿固定回报。输赢都是你的。那你也就可以不用看到我,把钱打到我卡里就可以了”“你真的想我死对吗”“你现在有什么打算”“老钱让我去外地,我在上海会疯的”“你过分啦!你知道我的脾气,你再不回复,一旦我找到你我真的和你玩命的。请你不要让我的怒火越压越旺”“你妈个狗逼你真的找死,我不会再和你联系了,你等着我肯定会找到你”“通个电话不行吗”“我抄你妈狗逼,我都快死了,你接个电话都不行啊”“你接个电话要死的”“我杀你全家”“如果愿意接受新方案,我可以做到绝不再骚扰你,我到时候离开周浦,你每年准时打钱给我就可以了”“为了兰某,为了公司我不知和别人打过多少次架了。别在你手里给搞死了”“你最好明天能回去,我这几天的身体随时会住院。我快撑不住了,合同的事等老钱回来再签吧”。2014年5月5日,夏平:“硫酸到处有的买,我要让你的下半辈子生不如死,看看那小张还要你吗”“你过高的估计了自己的能力,也过高的估计了我的忍耐性”“你爸的起搏器管用?我不会再打你爸的,我不傻,我天天到你家门口或者小区里面,看到他就指着他鼻子骂,看看他能活的长还是我活的长,我就不信,如果你爸死了,难道还不回来。我们试一试你看怎样?”“你还不面对现实你死路一条”“谢谢你给我解脱了。但你欠我的”;刘广寅:“把钥匙放在别墅门口的狗窝里”“我等着钥匙”;夏平:“你自己开吧”“你有钥匙的”“打开门回个短信,我就不过来了”;刘广寅:“仓库钥匙呢”“把电脑还给我,不要工作了吗”;夏平:“现在这个时候就看你有没有朋友了,你可以试试,说你现在需要资金周转2-3个月,看有没有人会帮你,借个十万、二十万给你,如果你试了结果一个都没有,那你可比我失败了”“你该给我的钱不要少我就可以了,我不想看到你。你要再少我的钱,我不会让你死,我会让你丑的一辈子嫁不出去,一个人痛苦的活一辈子(破相)”;刘广寅:“你再烦我我现在立马就走”“电脑我现在马上就要”“不要我工作了是吧”;夏平:“我在睡觉”;刘广寅:“我的电脑,我需要工作。不配合的话我立马走人”;夏平:“这次我没做错什么,全没了”;刘广寅:“你再骚扰我的话我立马走人”;夏平:“哈哈,不说了,好好工作,否则赚不到钱又怪我”;刘广寅:“认识你是我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情”。2014年5月6日,夏平:“今年把周浦工商、公安都搞好了,我也走了。你本来应该可以好做生意的,现在搞成什么样了,你真的一点都不会内疚的吗?可怕的遗传”;刘广寅:“你能不来烦我吗”;夏平:“合同等老钱回来签吗”“回个话”。2014年5月12日,刘广寅:“昨天和老钱通过电话了,他说你会先去他那”;夏平:“我到了”“你还有多久”;刘广寅:“他不是让我三点前到吗”;夏平:“那你现在就过来”。2014年5月21日,夏平:“合同看好了吗?我们什么时候签合同”;刘广寅:“这几天太忙了,晚上我改好发给你”;夏平:“哦”。2014年5月22日,刘广寅:“现在在弄”“今天会发你邮箱”“别来骚扰我”;夏平:“快点弄好”。2014年5月24日,刘广寅:“何必再打我电话呢。我有接过你电话吗?觉得合同上有哪条不合适你可以进行适当的更改”“如在后面加个括号(如果一月一日没给钱的话除外)”“就像老钱那天说的:小儿科的事情你也就别做了”“你有几斤几两我不知道吗?何必呢”。2014年5月26日,夏平:“合同什么时候签”“我在你爸这边呢”“他心脏病要发了”;刘广寅:“现在弄给你,忘记了”;夏平:“弄什么,又有变化吗”;刘广寅:“发你了”;夏平:“第6条一百万应大写”“什么时候签”;刘广寅:“你改吧”“改完发我”;夏平:“你改,那字我打不出来,你改好再打两份,通知我签合同”;刘广寅:“知道了。今天晚上吧”;夏平:“我马上过来拿夏天的衣服”;刘广寅:“又怎么了,又怎么了,能别来骚扰我吗”;夏平:“我晚点来拿衣服。几点过来签合同,我现在过来签合同,现在我有空,过来签合同,晚了没空”;刘广寅:“那明天吧”;夏平:“现在不可以吗”“拖太久了”;刘广寅:“刚回公司,还没打印”;夏平:“合同明天签吧”。夏平还于2014年4、5月份通过qq聊天软件与刘广寅联系:1、2014年4月30日,夏平:“你今天不回头我会恨你一辈子”;刘广寅:“不回了”“我不会回去的”;夏平:“我肯定会报复的,一定,请记住”“被伤害了,还要被罪名这是我无法忍受的”“好,走着瞧”“你毁了我一生”“但过了今天公司垮了,你再后悔就来不及了”“能再考虑一下嘛”“今天还有的救啊”“以后后悔那就什么都没有了”“年龄也不小了,你的梦想都忘了吗”“我们一路走来,虽然很多磨难但都是一路向好的”“难道就这样眼睁睁的看着它毁了吗”“这所有的一切都来之不易啊”“你真的不心痛吗,今天回来还有救啊”“以后万一后悔了可什么都没了”;刘广寅:“是你一手毁掉的”“不是我们”;夏平:“希望你再考虑一下,你一个人做,你需要我帮你我就帮你,我不要股份,你不想看到我我就走开,走远远的,但我不想小张在,因为我觉得他转了一个空子”“这个世界上我可以让你一个”“我下了,你再考虑一下好吗”;刘广寅:“不用考虑的”;夏平:“好了,现在公司毁了,没得救了”“你这次必须回头,否则大家没好日子过,你昨天晚上就叫客服今天不用来了,还和小潘说开个新店很容易的,我会让你开吗”“你对我那么狠,叫我怎么对你”“你叫我放过你,我脾气不好你就不放过我了”“你以为你可以跑吗,我很空,我会联合你所有的债权人来找你麻烦”“你把我毁了还想自己开店你太天真了吧”“哎说话啊,转点钱给我,我要去放松一下,我也要开心”“我会在XX号等你的债权人一个一个来,等你开店后,我花钱找你,让你在跑,我来接收你的货,卖钱这倒不错,到时候看看谁可怜”“一旦我什么都没有了,那我唯一的工作就是报仇”“我活着就陪你,我要身体不行了我就带上你”“不发现你们布好局,我就变傻瓜了,还是我聪明吧”“现在你很被动吧,不是你们原来想的吧”“等你们布好局,还会给我50万吗”“你本来就说了5.1小张走你一个人做,现在为什么又不行了呢,奇怪”。2、2014年5月1日,夏平:“你不回来做,你必须离开上海,而且不得开网店”。3、2014年5月2日,夏平:“我什么每次你都是不到黄河心不死呢”“昨天本来让老钱和你谈,所有的员工还在,还有的挽回,现在好了,你不回他们电话他们都走了,你工资还是赖不掉的,但我们的孩子死定了,你这样绝绝,不知悔改,亲眼看着自己一手带大的孩子死去,就为了个小张,你会后悔的”“我把门锁都换了,6月20日到期,我不会续约,里边的你的东西我会让房东处理的”“孩子死了,你以后就是我的敌人,自己当心点”。另,夏平于2014年4月4日、4月22日及4月29日多次致电刘广寅,通话内容有:1、2014年4月4日晚22:45,夏平:“道歉一下认识错误,我好好和你讲又是我的错,我草你妈逼,你不是在找我麻烦吗”;刘广寅:“你要嘛现在过来吧,我们警察面前谈,你有这个胆量吗”;夏平:“你这个傻逼,你又在要挟我了是吗”;刘广寅:“你一直在发神经病,我不和你说话”;夏平:“那我前面打你电话是好好和你说嘛,你欺负我到现在了”;刘广寅:“溜冰溜到头,到老一场空”;夏平:“你这个傻逼,你又在找借口是吧”;刘广寅:“你是不是溜冰溜过头了呀”;夏平:“你傻逼你听着,按照之前的说法,你能改吗”;刘广寅:“你如果没有溜过冰的话你现在就过来吧,为什么要一个星期后再过来呢”;夏平:“我一忍再忍我都这么让你,你都草你妈逼还在找我麻烦,你过分了你知道吗”;刘广寅:“我没空和你吵”;夏平:“你如果这样解决问题可以的,过一段日子我天天到你公司来,我当着所有员工的面,天天骂你傻逼,把你弄出神经病来,你信不信?我现在已经给你机会了”;刘广寅:“那你现在过来吧,为什么要等一个礼拜呢”。2、2014年4月22日晚19:13,夏平:“我解释给你听,该怎么处理”;刘广寅:“我问你很简单的问题,这奥迪你要吗,如果你说你不要,那就问我,我要嘛”;夏平:“不对的,你是按照新的价格跟我算的”;刘广寅:“新的旧的差不了多少钱”;夏平:“行行,就不研究这个了。到了一月份你又用私人钱款垫付公司的债务,这时候公司卡里的钱不够用吗?这时候是有公司卡在的,你这两张公司卡不够用吗”;刘广寅:“就一张公司卡在我手里”;夏平:“就一张,我看你私人卡上面是分三批款来垫付的,公司卡都是不够用吗”;刘广寅:“那时候小张、某某都在,你可以问他们一下,一月份的时候每来一车燕麦就要一万元的运费”;夏平:“那么就是说那时候你都是用私人卡垫付而不是用公司卡付款”;刘广寅:“当时肯定是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所以才会这样子的”;夏平:“所以我们清算的时候,你要把所有的账目都拉出来”;刘广寅:“我们去请一个财务来,清算一下就好”;夏平:“你去请个财务来”;刘广寅:“你不要再指挥我,你已经没有这个资格命令我叫我干嘛”;夏平:“要请你去请,现在一个月要亏两万多,还要我再去出几千元钱?如果清算的时候,你可以去请个财务,但是是你个人帐去请,我不出这个钱”。3、2014年4月22日晚19:18,刘广寅:“又做撒了啦”;夏平:“你讲不讲道理”;刘广寅:“是你觉得我不讲道理。我不想帮你谈”;夏平:“这个工作很简单,让我来的话十分钟就能解决的”;刘广寅:“你的意思是让我准备一大堆材料出来让你对账是吗。要不到那天你把所有的数据给我,我来进行核算行吗”;夏平:“你怎么那么不讲道理,这事情都是你经手的”;刘广寅:“那你的意思是我要准备各种各样的数据给你,然后经过你的质问和拷问是吗。我只是负责经营这家店,没有要求我管理财务”;夏平:“没叫你负责财务,你经手的钱你要提供凭证”;刘广寅:“所有的钱都在账户里运转,你自己查账就好了”。4、2014年4月22日晚19:56,夏平:“你很聪明是吧,刘广寅我给你句话,我阿三不傻的,你要和我盘的话。我一直很真诚的对你,我们一直有矛盾是可以的,如果你要把我当傻子来玩的话,我会让你很惨的你相信伐,你等着,你别自作聪明和我盘了,我会让你付很大代价的”;刘广寅:“随便你”。5、2014年4月22日晚20:03,夏平:“你这次再把我当傻子来玩弄的话,我阿三反正半条命,不论黑的白的,我钞票用下去,我陪你玩刘广寅,我这次肯定让你付出代价”;刘广寅:“随便你”;夏平:“你听着哦,你过几天该怎么清算你给我个答复。公事我先和你做清楚,私事情我个别和你谈”;刘广寅:“那你就先把私事谈了再是公事吧”;夏平:“我就是问你公事得过多久弄好,该清算的清算掉”;刘广寅:“就这样,再见”。6、2014年4月29日12:23,夏平:“小张要和你在一起的话,我不可能在社会上混的,我想请你回答我,我怎么在社会上混。这伤害是很大的。我根本没法做人。我前两天没和你讲的原因就是我50万没到手。现在50万到手是公的事情。我现在给你考虑,要么让小张结50万大帐给我,结束。如果你不愿意的话我只能翻脸”;刘广寅:“那你翻脸准备怎么样呢”;夏平:“你看着,你考虑好说给我听。如果你要坚持到底的话,你就这点钱,我现在50万到手了,那我就把50万赔进去”;刘广寅:“随便你干嘛”;夏平:“我本来就想好的,50万到手后我会跟你谈的。就怎么结束的话,你太把我当假的。你要么一个人做,小张这个事你和他结束,我当什么事都没发生”;刘广寅:“我不要”;夏平:“你今天下午就等着,你别怪我,我已经这么说了,到时候我做出什么事来你别来求我,一旦我做出来你肯定傻掉好伐”;刘广寅:“随便你做什么”。7、2014年4月29日12:32,夏平:“我要这50万我已经和你明讲了,我的目的就是为了今天和你谈一次的。你如果还是这么蛮横的话,我这50万准备花出去让你倾家荡产。我那天想劈死你,幸好小潘拉住我”;刘广寅:“随便你”;夏平:“我所有的脾气不好就是因为性压抑,我到了周浦就打过多少次架,去过多少次派出所,就是因为我的性压抑。你自己考虑一下,我现在准备工作已经做好了,我现在就听你一句话”;刘广寅:“随便你干嘛”;夏平:“我心里一直很软的,我除了和你吵架,打你之外我还有其他什么不好的吗?”;刘广寅:“这个恶性循环怪不了别人”;夏平:“那你现在就决定了是吧,50万的赔偿费也不会给我的是吧。那就这样你等着”;刘广寅:“嗯”。8、2014年4月29日12:50,夏平:“和小张商量好了吗?是否愿意再拿50万出来把这事情给了结了”;刘广寅:“我不欠你的”;夏平:“我前两天就像做这个事情的,我一直忍着,还是想和你沟通一次,像以前一样我希望听到的是你来请求我的原谅”;刘广寅:“随便你干嘛”;夏平:“那时候庞某来的时候吵得多厉害,我怎么做的?我给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刘广寅:“问题是你给了吗?你只是很虚伪的,车子是写你的名字,我是一分没拿到”;夏平:“我和你讲我已经叫公安的人来取证好立案了,你卖假牛肉罚死你个家伙,我已经和公安里的人勾结好了,你到时候被罚的倾家荡产的别怪我”;刘广寅:“嗯”。刘广寅曾于“金源别墅”三次报警:2014年1月1日01:55:05,报警内容为报警人称被合伙人打,请民警到场处理;2014年4月12日11:57:16,报警内容为经济纠纷,矛盾激化;2014年4月22日17:04:56,报警内容为经济纠纷,请民警到场处理。2014年4月23日,刘广寅至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周浦派出所称:2014年4月22日16时许,刘广寅与夏平在周浦镇韵浦路金源别墅XX号家中商讨淘宝店清算事宜,因双方谈不拢引起肢体冲突,刘广寅当时报警,夏平跑了;4月23日10时许,夏平又到刘广寅家中拿走了其手机,并对刘广寅拳打脚踢后跑掉了;刘广寅脸上的伤是被夏平用拳头和脚打伤的等。当日13时04分,刘广寅经公安局开具验伤通知书验伤,检验结论为全身多处皮肤挫伤。刘广寅的父亲刘某某因心肌梗死、高血压病及肺部感染等于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多次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住院手术治疗。2014年4月5日,夏平发短信给刘广寅母亲:“你女儿被我打死了,现在120已经把她送进医院抢救了,赶紧去见最后一面吧”,刘广寅母亲回复:“哪医院”“我一出门,哪个医院”“怎么不接电话,哪个医院”“请接电话,哪个医院”。另,刘广寅同时提交的其母亲与夏平手机短信记录还有2014年4月25日的短信内容:刘广寅母亲:“球球你放过我们一家子,你也会有老的那一天啊。我们那么大岁数的两个老人这样跪在你面前,你挣德就能够无动于衷吗?老头子的身体已经不行了,没几年好活了,你就让我们过过太平日子吧,球你放我闺女走吧”;对方回复:“给我50万,我走人,再也不找你们”;刘广寅母亲:“所有的钱都已经拿去付医药费了,还欠了亲戚不少钱,没钱再给了”;对方回复:“早死晚死都是死,把钱给医院赚去还不如给我”“不给也行,反证我有的是时间,我天天来看望你们”。但夏平对2014年4月25日的短信不予确认。2015年4月30日,刘广寅被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办公室诊断为抑郁症。还查明,葩娃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进行股权变更登记,股东由刘广寅、夏平变更为刘广寅一人。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则有权依法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夏平与刘广寅共签订了三份协议,即2014年4月28日的《退股协议书》《无偿邀请入股协议书》及2014年5月27日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已查事实,4月28日协议签订前,夏平就曾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及当面与刘广寅发生纠纷,其中在电话和短信中,夏平多次使用污秽语言及“过一段日子我天天到你公司来,我当着所有员工的面,天天骂你傻逼,把你弄出神经病来”、“如果你要把我当傻子来玩的话,我会让你很惨的你相信伐,你等着,你别自作聪明和我盘了,我会让你付很大代价的”“到时候我做出什么事来你别来求我,一旦我做出来你肯定傻掉好伐”等威胁性的语言。2014年4月24日,夏平更是直接短信向刘广寅提出“不用清算了,那么多货物给我,我没法销售。给我50万,三家店铺归你,一次性了断”,在刘广寅提出“各做各的,分家。或者我走人一分不要”“我不想做了,我帮你请个运营,交接一下我就走,一分不要”时,夏平则连续回复“真的是找死,贱逼一个”“不给也可以,我会像这几天一样天天来打你”“老头子出院了吗?要不要我去看望下”“要从医院出来是不容易的,想要再进去就简单了,我很乐意帮忙哦”“想想吧,是把钱给我呢还是给医院”“教你条法律知识,没有肢体冲突的心脏病发作,即使是死亡,我也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哦”“我说到做到,拿完钱我立马走人,不放心的话我们可以签一个合同”“钱可以再赚,父亲只有一个”“我给你3天时间自己好好考虑”等数条扬言殴打刘广寅及伤害刘广寅父亲的威胁性短信。而如前所述刘广寅父亲自2013年9月份开始就因心肌梗死、高血压及肺部感染等多项严重疾病多次入院手术治疗,其中在2014年4月便于4月4日入院直至4月16日才出院。在夏平2014年4月24日发送上述威胁性短信后的第四天,刘广寅即与夏平签订了《退股协议书》《无偿邀请入股协议书》,其中《退股协议书》的内容即与夏平在4月24日短信中所提到的给其50万元、三家店铺归刘广寅的方案基本一致,却与刘广寅所表达的“分家”或“退出”意愿相左,《无偿邀请入股协议书》关于夏平退股后继续享受分红却不担亏损的约定则是对刘广寅权利的进一步约束。夏平虽提出刘广寅所提交的部分短信不完整、有断章取义之嫌等抗辩意见,但其对短信内容系由其本人编写发送予以确认,其也并未提供完整短信记录,也未举证证明该短信所表达出的不同意思进而足以推翻刘广寅的证明目的。据此,综合以上事实,
本院认为,在夏平持续的辱骂、殴打及扬言伤害刘广寅患病父亲等各类人身和精神威胁下,刘广寅违背其自身真实意思与夏平签订了2014年4月28日的两份协议,严重损害了刘广寅的利益,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事由,故刘广寅要求撤销该两份协议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2014年5月27日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从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分配来看,实为4月28日的《退股协议书》《无偿邀请入股协议书》的延续和细化,从性质上来说本质上属于前述两份协议的从属合同。且在4月28日协议签订后至5月27日协议签订前的一段时间里,夏平又不断向刘广寅发送了大量短信、qq留言等,信息数量之多、频率之频繁足以对刘广寅持续产生困扰,且其中更不乏辱骂性、威胁性语言。据此,
本院认为,刘广寅虽在2014年5月27日前曾就《股权转让协议书》通过电子邮件与夏平进行过协商,但夏平确认该协议由其拟稿,而该协议主要内容也与夏平早在2014年5月3日即已提出的每年拿固定回报、刘广寅不得经营诉争店铺外的其他店铺的方案基本一致,根据双方短信、邮件往来来看刘广寅也并未对协议实质性内容提出过修改,故该协商过程并无法推翻刘广寅在夏平自2014年4月始持续性的威胁和困扰下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系列协议的总背景,故该协议也属于受胁迫所签合同,亦应予撤销。诉争协议撤销后,夏平基于协议所收取刘广寅的50万元亦应予以返还,本院对刘广寅该项诉请亦予以支持。另,与之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也应做相应恢复,但本案不作处理。综上,刘广寅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均予以支持。而因诉争协议已被撤销,夏平所提出的反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
判决如下:
一、撤销夏平与刘广寅于2014年4月28日签订的《退股协议书》和《无偿邀请入股协议书》;
二、撤销夏平与刘广寅于2014年5月2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三、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广寅500,000元;
四、驳回夏平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0元,合计11,250元,由夏平负担;财产保全费4,320元,由刘广寅负担1,300元,由夏平负担3,0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嘉骏
审 判 员 樊 蕾
人民陪审员 王婉娜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润青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