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4执1410号申请执行人许超西,男,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执行人杨建平,男,汉族,居民,住巨野县。本院在执行许超西与杨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6)鲁1724民初267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100万元及利息。经查询,被执行人杨建平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许超西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冰心
审判员 李林红
审判员 李兴奎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胡晓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