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015民初2964号原告彭某某。委托代理人杨珊,四川天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冷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彭某某诉被告冷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彭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彭某某负担。
审判员 牟锐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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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某某诉被告冷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015民初2964号原告彭某某。委托代理人杨珊,四川天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冷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彭某某诉被告冷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彭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彭某某负担。
审判员 牟锐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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