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91执184号申请执行人金家文,男,汉族,1976年4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现住长春市宽城区。被执行人长春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崔春杰,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金家文与被执行人长春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金家文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1民终28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现申请执行人金家文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我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金家文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1民终2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正男
代理
审判员 吕 昆
代理
审判员 马锦鑫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郭 爽 来源:百度“”